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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因“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金华监管分局罚款55万元。
同时,因宋南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金华监管分局对宋南处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2亿元,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达51%。
此外,该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末,东阳富民村镇银行实现利润总额0.79亿元,同比增加0.08亿元;净利润0.58亿元,同比增加0.07亿元。
截至2022年末,该行实现财务总收入1.83亿元,同比减少0.03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1.76亿元,同比增加13.81万元,中间业务收入0.88万元,同比减少2.61万元。
截至2022年末,该行财务总支出1.04亿元,同比减少0.12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支出0.54亿元,同比增加18.35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0.12亿元,同比减少0.02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0.01亿元,同比增加19.13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