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如意福终身寿险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
交费方式:三年交
(资料图)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国寿如意福终身寿险怎么样?
国寿如意福终身寿险是中国人寿承保的一款人寿保障产品,支持出生28天以上,70周岁以下人群投保。
该产品提供了身故保险金保障,并按合同约定方式递增,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这款产品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三年,大公司承保,品牌背书,非常值得信赖。
国寿如意福终身寿险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给付比例;
(2)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给付比例;
(2)合同身故保险金额;(3)合同现金价值。
其中,身故给付比例为:
(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比例为160%;
(2)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比例为140%;
(3)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给付比例为120%。
国寿如意福终身寿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