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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然(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随着网络消费、分期付款、持卡消费有礼等业务不断花样翻新,信用卡在为普通百姓的信贷消费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刺激了人们的购买欲望,而过度的提前消费往往会伴随一些法律风险,引发诉讼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
调研显示,信用卡使用最频繁、违约率最高的用户都集中在年轻群体,他们对信用卡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普遍预防和判断能力较弱,催生了“隐形贫困人口”“月光族”“吃土族”等新生网络流行词的走红,同时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年轻群体信用卡违约多发的原因包括多个方面:一是对年轻群体理财教育存在盲区,家庭教育和社会引导不够,导致在提前消费后逾期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二是金融机构恶性竞争随意发卡隐患较多,部分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进行恶性竞争,一些年轻人冲着礼品或者帮朋友完成业务,盲目开卡;三是银行后期催收不足,持卡人心存侥幸。当前,银行对逾期还款行为催收方式十分有限,往往是简单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催收,在申请人还贷能力不足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冻结信用卡。部分持卡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银行找不到人就无可奈何,对后期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认识不足。
为了有效打击信用卡诈骗行为,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肆无忌惮的超前消费,只会让自己债务的窟窿越来越大,最终落下悲惨下场。信用卡透支绝非小事,必须量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勿触及法律红线、以身试法。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对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规范。
信用卡风险来源是多方面的,国家、社会及个人等相关主体应共同努力,形成解决及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合力。除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完善,信用卡业务更应注重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
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信用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亟须在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层面规范信用卡业务,严格规范发卡程序,完善信用卡资信评估制度,落实银行卡管理制度规定,加大对申请人的征信情况和履行能力的审核力度,仔细甄别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加强内部监督。
另一方面,应重视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强化对恶意透支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年轻群体的普法宣传,引导公民审慎开卡,量力支出,合理消费,树立良好的个人信用。严厉打击金融失信行为,依法强化执行信用惩戒,继续加强失信“黑名单”的公开力度,使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无所遁形”,从而倒逼持卡人依法依规使用信用卡,防范和降低信用卡法律风险。
来源:法治日报